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环境第十八批信访问题举报受理转办案件(X2JX202104240012)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环境第十八批信访问题举报受理转办案件(X2JX202104240012)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1、反映抚州市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晚上偷排废水至周边雨水沟,废气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2、反映抚州市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他人开厂,“厂中厂”无任何手续。
二、交办信访件
属十八批,由宜黄县委、宜黄县政府承办,4月24日收到,4月2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反映抚州市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晚上偷排废水至周边雨水沟,废气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和“反映抚州市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他人开厂,“厂中厂”无任何手续”,两个问题未提及具体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位于宜黄县工业园区的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编织袋、农用薄膜、工业及食品包装袋。2005年10月30日获得环评批复“抚环函字[2005]83号《关于对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织袋、农用薄膜、工业及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009年2月6日获得竣工环境保护意见的函“抚环函字[2009]25号《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织袋、农用薄膜、工业及食品包装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目前,企业生产正常,主要污染防治设施: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调查核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4月25日立即派出分管副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调查小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晚上偷排废水至周边雨水沟问题。
该公司没有生产性工业废水产生,只有拉丝、造粒等工艺需要的冷却水,冷却水约为40℃,通过专用管道接到循环水池降温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在拉丝、切袋、造粒工序产生,主要为有机废气。各工序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处理工艺为:喷淋塔(水喷淋降温)→油烟净化处理(电阻燃烧)→三级活性炭吸附最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中发现,在造粒工序由于集气罩风机功率偏小,废气收集效果不佳,有部分废气外逸。
3、公司将厂房租给他人开厂,“厂中厂”无任何手续问题。
该公司于2020年将空置的厂房分别租赁给江西佰诚鞋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九冠家居有限公司使用。其中:
(一) 江西佰诚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妈妈鞋,预计年产6万双鞋,年用复底胶0.45吨,白胶0.1吨,粉胶0.15吨,水性漆0.05吨。不属于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32制鞋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也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
(二)江西省九冠家居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产自销的电商企业,主要加工组装生产冰垫和暖手宝,预计年产20万个冰垫和15万个暖手宝。不属于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84日用杂品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也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和边角料造粒工序中由于集气罩风机功率偏小,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外逸,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七、处理整改情况
立即责令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加大集气罩风机功率,完善废气收集装置,做到应收尽收。
八、问题解决情况
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造粒工序集气罩风机加大功率后,提高生产废气收集的收集率,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8日在宜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问题不属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的问题。